浙江在线03月16日讯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从4月1日起宁波市将上调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根据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从4月1日起,宁波市将按照1100元和980元两档上调最低月工资标准,按9元和8元两档上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中,市十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统一为最低月工资标准110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9元,其他县(市)和杭州湾新区可在两档中自主确定。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低标准养老保险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险缴费基数也作了相应上调。从4月1日起,全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0元,比现行的672元增加208元;企业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和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办法中涉及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1100元;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的社保套餐从现行的179.4元增加到216.9元,每人每月增加37.5元。此外,市属各区公益性岗位工资也相应提高,具体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80%确定。
宁波市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08年9月1日。当时的标准是960元、85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0元、7.1元两档。这次调整,其增幅最高达到15.3%,最低的也增长了14.6%。
从4月1日起,浙江省全面调整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一档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从960元提高到1100元。据悉到目前为止,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内最高的。 (东南商报 记者 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