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7日讯这几天,永康市景定货运公司的应银燕女士一直在东阳与永康间奔走,寻找几天前掉在东永公路上价值几十万元的货物。记者昨天了解到,东阳市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3月6日凌晨,该货运公司“赣E83901”货车在途经东阳境内东永一线横店、南马附近时,车上有20多吨桶装和罐装的润滑油滑以及其他货物掉到公路上,被人捡走。可面对她掉的货物,东阳市公路管理段大联公路站的公路养护工张惠民等人拾金不昧找失主,有人却借机抬价索赎金,向应银燕女士开出30多万元的天价(金华晚报昨天2版曾报道)。
“他们拾金不昧的精神让我们非常感动。”应银燕说,昨天上午,她和公司的负责人一起专门带着锦旗和慰问品,向张惠民等人表示感谢。
东阳市警方对此事非常关注。“我们已经派出民警对事件进行调查。”东阳市公安局白云派出所所长陈焕进说,目前,根据应银燕提供的抬价索赎金人的相关短信和手机号码,他们已经初步锁定了此人,但他的手中是否有掉落的货物还需要进一步验证。同时警方还将对公路沿线的村庄进行走访,以进一步掌握线索。
应银燕女士的遭遇,在读者中引发了“捡到货物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吗”的讨论。大多数读者认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货物应该像张惠民等人那样无条件归还失主,有的读者认为,捡到货物归还失主是应该的,失主表示感谢也是应该的,也有的读者认为捡到货物归还失主的话,应该得到一定的报酬。而对于不归还货物的或者索要高额赎金的,许多读者认为失主可以起诉。
对此,记者也特地咨询了浙江五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就是说,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的角度上讲,捡到的遗失物不属于自己,不具有合法性,不应该据为己有。
对于捡到遗失物后拒不返还,应承担什么责任?律师说,这要看情况,如拾得人是“有意识”地捡到遗失物且数目较大,拒不返还就涉嫌盗窃。另一种情况是,如拾得人无意识捡到遗失物但拒绝归还,数额较大的,涉嫌侵占他人财产。
对于失主捡到遗失物后,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吗?《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对于未产生的额外费用,失主该不该给拾得人支付相关酬金,国家目前无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由双方协商,未达成意见前,拾得人不得随意把遗失物占为己有。
因为拿不到掉落的货物,目前应银燕的公司面临高额的赔偿。“我也准备再到东阳去,与捡到货物的人协商。”应银燕女士说,实在不行,只有走法律途径了。 (金华晚报 记者 胡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