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8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丈夫被判刑6个月加罚1.6万元,妻子虽免予刑事处罚但也要被罚款1.6万元,程某和周某是一对夫妻档“黄牛”。因为在今年春节前贩卖火车票,于是在昨日上午,他们站上了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的被告席。
程某家住余杭五常街道,几年前在三墩开了一家鞋店,来店购物的大多是住在附近的在杭务工人员。
每年春节前,夫妻俩经常听顾客说回家火车票太难买,于是决定帮忙“跑腿”买票,从中赚点薄利。
程某和周某先让要买火车票的人交纳一定的订金,之后他们雇人到火车站或市区各大代售点买票,票买到后加价10-30元卖出。
早在2009年4月,丈夫周某就因倒卖火车票被拘留5天,出来后他以为倒卖火车票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今年春运期间,他们继续重操旧业。
今年1月20日上午,程某在店里先被抓获,警方当场查获了110张还没来得及出手的火车票,和一个记事本,里面详细记录了所倒卖每张票到达车站、车次以及每张加收10-30元等情况。
除了被判刑罚款之外,法院还判令没收周某、程某夫妻倒卖火车票的全部票款。昨日,一同被判刑的还有在火车站倒票的杭州江干男子周某以及在金华浦江当地倒卖车票的陈某。
数据显示,在2010年春运期间,杭州铁路公安处共查获各类票贩子546人。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官说,倒卖车票行为历来为国家法律所禁止。如果车票的票面额累计达到5000元,或者在倒卖过程中获利达到2000元,就要受到刑事处罚。
审理案件的法官同时表示,跑腿公司或未经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票务公司如果从事火车票代购,一不小心相关责任人就可能触犯刑法。去年就有几家票务公司因从事代购火车票业务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强调,根据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每张火车票代购加价不能超过5元,如果每张加价幅度超过5元,就涉嫌违法犯罪。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透露,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票务资格,并不包括火车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火车票代购业务必须经过铁路主管部门特别授权,否则就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通讯员万炜 陈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