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8日讯市民小李年后看中了市区某新楼盘,昨天高高兴兴地准备去签预购合同,但是在该合同上他发现,业主竟然还要另外支付管道煤气开通费。记者走访市区不少楼盘,发现开发商单独收取燃气开通费的行为,还有不少。
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楼盘仍在房价之外试图多收取3000多元的“开通费”,对此,物价部门表示,开发商已涉嫌违规,他们将进行查处。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07年3月15日起,金华市新建普通住宅小区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费由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单位向住宅开发单位收取,计入住宅开发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户另行收取。”据了解,在此之前在建或建成未出售的普通住宅小区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已预售的,预售合同约定在房价外由购房户另外缴纳并符合价格政策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由购房户另外缴纳的,由开发商承担。未预售,但已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装协议的,按协议规定收费标准计入开发成本,不再在房价外另收。
昨天中午,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处副处长徐松告诉记者,金华市的燃气开通费已经纳入了房价,业主不需在合同之外多支付燃气初装费,如果遇到开发商违规加收开通费,消费者可以举报,物价部门将介入查处。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对此解释说,即使合同中约定由买房人负担这笔费用也是无效条款,因为燃气管道进房与水、电、通信、路、绿化等一样,都属于最基础的设施。如果燃气管道建设需要另外收取,那么其他基础设施的配套是否也要另外收费呢?哪个房地产开发商能拿出证据来,证明燃气管道建设不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呢?
去年以来市区房价飙升,因商品房信息严重不对称,不少消费者糊里糊涂地吃亏上当:地刚刚挖了一个坑,就开始“预售”商品房;明明有公积金贷款额度,开发商却一定要其商业贷款,种种霸王合同、“缺斤短两”现象比比皆是。老百姓倾其所有甚至债台高筑买房,成了人生一次大赌博。“12358”价格举报热线值班员告诉记者,他们将对市民举报的开发商进行调查,有关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金华晚报 记者 方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