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8日讯作为台州市委提出“四大战略”之一的构建城市群战略,其目标是建设生态宜居家园。昨日举行的中心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工作座谈会上透露,为加强生活垃圾无公害处理,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台州市计划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
记者在会议提供的一份《台州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上看到,生活垃圾收费适用范围包括台州市范围内(含街道、乡镇和农村)的单位以及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所称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垃圾。
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家、单位(集体)、个人共同负担。收费标准的核定除了考虑补偿垃圾清扫、收集、中转、运输、处置成本,还将兼顾个人和单位(集体)、政府的承受能力。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只包括生活垃圾中转和处置费用,清扫收集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费。因此在讨论稿附件中,处理费的建议收取标准为: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户和农民户,每户每月为6元;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和农民户每户每月为4元。办法中规定“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调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时,应当举行价格听证”。
办法还规定,收取垃圾处理费后,将取消现行的“门前三包费”、卫生费等有偿服务收费项目中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相关收费。
建立和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垃圾管理方式。国家发改委也于去年出台《关于印发〈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则早在2007年就发出《关于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省环境保护意见的通知》。截至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已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台州商报 记者 徐晔 见习记者 朱丹君 实习生 牟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