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9日讯17岁的小王与女友发生了关系。昨天,小王被杭州淳安县人民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罪名是强奸罪。
家长有些想不通了:明明只是和女友发生了关系,两情相悦的事,怎么能算强奸?检察官说,这是因为他的女友还未满14周岁,属于幼女,只要发生关系就构成强奸。
女孩是小王初中的学妹。两人在一次学校组织的春游中认识,成了男女朋友。后来,小王去读了技校。在一些不良学生的引导下,他接触到了“很黄很暴力”的信息,并暗示女孩想发生关系。女孩终于点了头。两人找了家旅店,第一次发生了关系。这一次,女孩还没满14周岁。
过了几天,女孩家里没人,小王就住到女孩家,并多次发生了关系。一天,女孩的父亲突然回家,事情暴露。
小王被警察带走后,女孩对检察官求情,说自己当时是自愿的,以后想嫁给小王。但最终小王还是被判了强奸罪。
杭州12355青少年服务台台长宋健男说,这是社会环境的影响造成的,很多孩子年纪还很小,生理发育都已经提前,可是他们的心理和心智并没有发育完全,对性的认识很不到位,社会和家长要适时引导,让孩子能正确地看待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