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能够顺利结婚,当时年仅17岁的小张在登记结婚时将年龄整整报大了三岁半,然而这个“瞒天过海”之举却为以后的生活埋下了隐患。昨天下午,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我们之所以会离婚,都是那张错误的结婚证惹的祸。”拿到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夫妻俩感慨地说。
小张是四川省内江市人,1992年她认识了比自己大6岁、家住海盐县沈荡镇的伍某,并决定结婚。但当时出生于1975年的小张年仅17岁,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了早一点结婚,小张将自己的实际年龄改大了整整三岁半,于1992年11月在当地(海盐县齐家乡)办理了结婚登记,次年9月还生下了女儿小雨。
“当时小张因为年龄不够,去领结婚证时说身份证丢了,然后在相关部门出了个证明,证明一下虚报的年龄!”办理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在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出来之前,婚姻登记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不规范的。
原本一切都相安无事,但由于小张的户口在四川省,生活中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所以她一直想将户口迁到丈夫伍某家里来。可正是因为急于结婚的小张在结婚登记时瞒报了实际年龄,导致她身份证与结婚证上的年龄不相符合,十几年来户口一直都没迁成。迁户口竟成了二人心中的疙瘩,双方为此相互埋怨,也严重影响了夫妻的感情。
日前,伍某起诉到了海盐县人民法院,要求与小张离婚。本案经法院调查核实后,双方达成了协议:小张和伍某自愿离婚;女儿小雨随伍某共同生活,小张于2010年3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根据现有材料看,小张违反了登记结婚时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小张、伍某的婚姻本来是一起无效婚姻,但是由于双方结婚已经十几年了,小张的实际年龄已经34岁了,现已符合登记结婚年龄的实质要件,直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如一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也只能按离婚的程序进行处理。急于结婚的夫妻二人最终弄巧成拙,最后却以离婚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