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2日讯3月上旬,南溪花园一期的业主谢女士在小区里散步时一失足跌进了荷花池(晚报3月11日曾作报道)。无独有偶,事发当晚,79岁的冯老太也跌进了荷花池,冯老太至今仍在努力讨说法。
由于荷花池中有喷泉设施和荷花盆等,冯老太跌进去后腰部和左脚被扭伤,第二天前往建设街道卫生院就诊,并在省荣军医院进行了拍片检查,前后两次花费500多元。据南溪花园业委会副主任王女士介绍,冯老太并非掉进荷花池的第一人,另外还有3个人失足跌进荷花池,其中一个就是新搬来不久的谢女士。
记者前往南溪花园一期查看后发现,小区内的一条小道正好通往荷花池,如果一直沿着那条小路往前走的话便会一脚踏进荷花池。荷花池周围没有栏杆,其边沿便是小路的一部分,用黑色大理石铺成,池水据大理石池沿有20厘米左右。据南溪花园物业管理部综合科的施女士介绍,荷花池水深只到大人的膝盖处。但冯老太说当晚下雨,荷花池里的水比平时深了许多,而且黑色大理石路与池水很难区别。
冯老太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但物业公司负责人王经理表示,责任不在物业公司这边,因为物业公司在荷花池旁已经立了警示牌,而且荷花池旁的小路并非小区主干道。
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嘉兴市兴嘉律师事务所的王爱华律师。王律师表示,关键在于物业公司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备,有没有给路人造成安全隐患。就现场的情况以及已经有数人掉进荷花池来看,王律师认为荷花池没有护栏以及和小路直接相连的设计有不合理之处。另一方面,荷花池边有警示牌,但没有针对夜间行人的警示牌。
从这两点来看,王爱华律师认为物业公司需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需承担所有的医药费用。他认为,类似的民事纠纷双方都应本着理解宽容的心态去处理,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嘉兴在线 实习记者 罗勇 陈俊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