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浙江省贯彻实施《供电监管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在省电力公司召开。省电力公司党组书记姜雪明、杭州电监办专员谢国兴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电力公司领导于金镒、孔繁钢分别在杭州、宁波分会场参加会议。
谢国兴在讲话中说,《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从2005年颁布近5年以来,我省广大供电企业高度重视供电服务工作,供电服务卓有成效。新颁发的《供电监管办法》,对供电企业的监管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较大的扩展。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供电工作更加注重科学供电、优质服务和普遍服务,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供电工作的重要意义。他希望各级供电企业要加强领导,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实施《供电监管办法》,切实做好供电和服务工作。
姜雪明在会上作表态讲话。他说,近年来公司整体供电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公司系统在供电服务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在电监会每年的供电检查中也暴露出一些单位在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市场行为等方面的问题,提升优质供电服务水平还任重道远。
姜雪明就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贯彻实施《供电监管办法》提出三个方面意见。一是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供电监管办法》的重要意义。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供电监管办法》。要制定学习贯彻实施《供电监管办法》的活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要根据杭州电监办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做好《供电监管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供电监管办法》,营造贯彻实施《供电监管办法》的良好氛围;要认真做好《供电监管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利用集中培训、班组学习、员工自学、座谈讨论等各种形式组织学习,切实提高贯彻实施《供电监管办法》的自觉性。三是要结合重点,全面贯彻实施《供电监管办法》,推动供电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即要把贯彻实施《供电监管办法》与“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相结合,与加强推进电网建设相结合,与加强营销业务管控相结合,与标准化建设相结合。
据介绍,国家电监会在《供电监管办法(试行)》基础上,总结多年全国供电服务和供电监管工作经验,于2009年11月26日颁布《供电监管办法》,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供电监管办法》增加和修改了有关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地规定了供电企业和用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提出了供电服务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反映了政府和用户对供电服务的新期待,体现了供电服务必须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