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通报日前“快男酒驾事故”的调查结果:
3月3日凌晨5点5分左右,曾经名列“快乐男生”十强之一的内蒙古人阿穆隆,驾驶一辆杭州牌照的蓝色宝马车,从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古翠路口时,撞倒了正在骑电动车的湖北人李荣珍,造成李荣珍颅脑损伤,生命垂危。
车祸时,宝马车左反光镜外壳脱落。事故发生后,阿穆隆驾车逃离了现场。交警部门根据反光镜等线索顺藤摸瓜,于3月5日凌晨,查到了牌照为浙A98L18的蓝色宝马车和车主。
肇事司机阿穆隆于3月5日21时许到案接受调查,对自己饮酒后驾驶车辆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后,阿穆隆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3月6日凌晨被刑拘。
公安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认定,阿穆隆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受害方李荣珍无责任。
新闻发布会仅进行了10分钟,阿穆隆家人及所属公司并未到场,相关部门也未提及车速和酒精浓度等信息,有28家媒体到场,但并没有被安排提问。
据了解,阿穆隆一直被羁押在杭州一拘留所,没有被取保候审。事故发生后,阿穆隆父亲对受害人家属表示歉意,并称“法律将给他惩罚,这是他应得的报应。”
目前受害人李荣珍仅靠仪器维持器官运转,生命垂危。如果李最终死亡,加之有酒驾和逃逸的情节,阿穆隆被判缓刑的可能性极小。根据相关法律,酒后肇事逃逸,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不予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