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3日讯昨日,记者从市建设局房管处了解到,在刚刚结束的2009年廉租房住户年审中,市区418户廉租房住户中符合发放租赁补贴条件的有287户,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有112户,不再享受补贴或配租待遇的有19户。“这次年审中的19户廉租户不再享受保障,主要是因为经济收入超标或是自己买私房后人均面积超标。”市房管处一工作人员表示,19户中有9户经济收入超过保障标准,10户私人住房面积超过保障标准。“经济收入”和“私房面积”两项,成为衡量廉租户是否继续享有保障的最主要原因。
廉租房是政府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项保障措施,其管理是动态的,为了使保障公平合理,有严格的年审退出制度。根据2009年实施的《衢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非低保廉租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线要在718元以下,才可享受廉租房申请;另外,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线按人均计算,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超过这个面积也不再享受保障。
在这19户将“退出”的廉租户中,有一户因家中老人过世,他继承了老人的房产,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所以就不再享受保障;另一户廉租户原来是下岗职工,属于低收入家庭,如今50周岁,开始享受每月一千多元的退休工资,超过了718元的月均收入;还有一户是退休职工,原来和女儿一起生活,如今女儿长大了,有了独立的家庭和工作,该退休职工自身的经济状况也提升了,自然就脱离了“廉租队伍”。
“摘掉了贫困帽的、经济条件转好、申报的家庭条件已经超出廉租房实物配租标准的廉租户,按政策都要自动退出廉租房,这主要是要让尽可能多的困难家庭居有其所。”该处工作人员说,“这几年来,衢州市每年都会根据市民的具体情况,出台相应的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市政府不断扩大廉租房建设规模和配租覆盖面,每年都会放宽廉租住房申请标准,尽量保证更多人享受廉租房保障。”从2007年起,申请廉租住房者的私人住房人均面积标准为12平方米,2008年为14平方米,去年为15平方米;另外,人均月收入标准也从2007年的424元放宽到2008年的560元,再到去年的718元。
“今年下半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内容,预计在月均收入和住房面积标准方面也将有相应的调整,会有更多的贫困户享受到廉租房保障。”该处工作人员说。 (衢州日报 记者 蓝晨 通讯员 徐欢 王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