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4日讯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通违法怎么处罚?昨天,交警部门公布了相关标准。
据交警部门介绍,对这三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处罚有三种,分别是暂扣车辆、罚款50元和20元,其中处以暂扣车辆的违法行为有:驾驶未悬挂号牌或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驾驶非法安装遮阳篷或辅助驱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能当场拆除的;驾驶外地牌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将一律处以罚款50元:驾驶非法安装遮阳篷或辅助驱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能当场拆除的,同时非法装置要被收缴;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法载人的(下肢残疾二级以上的可以核载一名陪护人员);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一律处以罚款20元的违法行为有:驾驶电动自行车或人力三轮车违法载人的;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的;驾驶人力三轮车在市区内行驶的(按规定允许通行的市政公用、环卫、再生资源回收、餐厨垃圾回收、送奶等人力三轮车除外)。 (东南商报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陆明光 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