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4日讯“看病实惠多了,很多常用药也便宜很多。前段时间我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买感冒药,以前一盒要卖20多元,现在价格不到5元,确实没想到。”昨天,新昌县七星街道的何阿姨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实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实事。
自2月25日起,绍兴县、新昌县230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率先在全市实施所有药品“零差价”销售。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150种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及现有库存的药品和因特别情况准许使用的其他药品,全部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药物。
试点工作开始以后,当地群众享受到了更多新医改带来的实惠。如绍兴县2月25日起在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短短10天内,全县基层医疗单位药品平均降幅就达35%左右,全县基层医院门诊人均费用、住院每床日费用、出院病人人次费用降幅均超过20%。
如今,绍兴县和新昌县的试点已近一月,截至3月15日,绍兴县基层医疗单位药品降价达914万元,平均降幅35%左右,因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比例高于其他药物5个百分点,群众实际支付药品费用更低。目前,绍兴县基层医疗机构1059种药品已通过省招标平台实施采购配送,门诊人均费用从329元下降到259元,降幅为21%;出院病人人次费用从2076元下降到1624元,降幅为22%;日门诊人次从8224人次上升到8897人次,增幅为8%。而新昌县,试点开始后,门诊每人次药费从64.74元下降到44.30元,降幅为31.6%。
我市其他没有试点的县(市、区),何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许多读者对此表示关注。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试点基础上,从7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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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起,108种药品实行新限价
罗红霉素(300mg×3片)最高10.1元/盒、维C银翘片(12片)最高2.1元/盒……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市发改委近日转发了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从3月31日起,我省新增的108种、445个规格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
在这份增补的目录上,记者看到,这108种药品包括59种化学药、36种中成药、13种基本药物。其中既有正红花油、克痢痧胶囊、维C银翘片、感冒清胶囊等95种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也包括鼻炎康片、葡萄糖、克林霉素等13种国家基本药物。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新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是按通用名称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补充规格的零售指导价格,全是西药,总共13种,涉及50个规格。之前,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内,共有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150种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合计457种,能够基本满足需求。
物价部门表示,这次新公布的非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共有95种,涉及391个规格,是按通用名称制定的省增补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列入省增补非目录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仍按现行已公布的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执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上述药品,其销售价格均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据天天商报 章建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