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6日讯从4月1日起,台州市对劳动者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80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00元。不少市民询问:最低工资含不含加班费?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工资技能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
2004年3月1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最低工资规定》。该规定所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不少企业对工人提出加班要求,那么,加班费是否属于最低工资范围?市就业工资技能处相关负责人说,按照国家的《最低工资规定》要求,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以下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是延长工作时间所付的报酬;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就是说,加班费是不包含在月最低工资内的。
“现在不少企业招聘时打出月薪超过千元的告示,但包含了加班费,如果剔除加班费,这些企业的月最低工资是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如果碰到类似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负责人说。 (台州日报 记者 刘绍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