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3月27日电(记者郭远明)江西省出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对造成能源严重浪费的公共机构,财政部门将在安排下一年预算时压缩该单位1%至5%的公用经费。
根据江西省政府已正式出台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公共机构即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其单位年耗水电、相关能耗经费支出都将有严格定额。
据了解,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每平方米耗电量为普通居民住宅的10至20倍,能源平均消费水平高出社会平均水平20%以上,有相当大的节能潜力。
根据新规定,江西省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考评内容。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对造成能源严重浪费的,经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由财政部门在安排该单位下一年预算时压缩1%至5%的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