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20条嘉兴楼市新政终于有了更详尽的细则。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农税中心了解到,昨天下午,《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本级购买首套普通住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正式出台,相对去年的同类政策,不仅享受购房财政补贴的对象范围明显缩小,房产交易各项财政补贴的幅度也有所收紧;随着新旧政策交替,市本级二手房转让成本增幅较大。
“这既是鼓励居民自住购房消费,又是遏制投机性购房行为的政策。”市财政局农税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去年政策,个人购买市本级普通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均可按所缴纳的税收收入地方分成部分给予100%的补贴。
昨天出台的新政,对上述申领范围进行了明确限定,即必须为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家庭成员在市本级范围内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产权的住房(与父母共有或农村宅基地除外)。这意味着,只有本地居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才能享受契税返还,非本地居民购房及二套房和非普通住房都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据了解,根据新政,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者,凡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包括交接书和补充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且所购住房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容积率1.0以上的普通住房,才能享受商品房购买财政补贴,补贴金额也下降为实际缴纳契税税款的40%。
据测算,以购买一套总价60万元,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内的住房为例,按1.5%税率计,实际应缴纳契税9000元(60万元×1.5%),财政补贴7200元(9000元×80%)后,只要1800元。新政实施后,相当于同等总价住房,财政补贴为3600元(60万元×1.5%×40%),购房者契税支出相应增加3600元,达到5400元。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商品房购买财政补贴范围缩小、幅度收紧,本次新政对市本级二手房出让的税收补贴未作规定。市财政局农税中心有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市本级不足五年二手房转让成本将有所增加。
根据2008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住房保障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11月27日至2009年12月31日,市民购买普通二手商品房(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可享受契税、营业税、个税补贴等优惠,其中契税地方所得全额返还(即契税的80%),营业税和个税地方所得部分也给予全额补贴。
“以一套购入时50万元、最后以60万元总价转让的二手房为例,出让方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个税和城建税分别为5000元、6000元和350元,共计11350元。根据去年政策,如果不足两年,出让方可享受营业税、个税和城建税财政补贴分别为4000元、1920元和238元,总计6158元;二年以上不足五年的,个税补贴为1920元(营业税、城建税不征)。”市财政局农税中心有关人士表示,随着新政实施旧政到期,市本级同等价位不足五年二手房,出让成本将根据年限不同,相应增加至少6158元。 (嘉兴日报 记者 汪莹 通讯员 陈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