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温州龙湾一KTV承租高档酒店的娱乐会所,因生意清淡,为吸引客源,两名合伙人想出了在营业场所提供吸毒服务的主意。日前,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该会所合伙人洪某、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6月底,被告人洪某、孙某合伙承租温州某准四星级高档酒店会所KTV、桑拿部从事经营活动,二人各占一半股份,洪某任负责人,孙某任副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工作,并先后雇请被告人马某、董某、孙某分别担任会所“少爷”主管、保安主管和“公主”主管。
该会所2009年7月开始营业后生意清淡,为吸引客源,洪某、孙某便合谋从9月份开始在凌晨2时到5时许经营“下半场”,为客人吸毒提供服务。为逃避打击,洪某、孙某指示在“下半场”营业时,由董某负责安排保安配备对讲机到酒店附近放哨望风,与马某安排的轮流在包厢后门处望风的“少爷”随时联络,一有情况,便及时通知吸毒人员逃离,孙某某作为“公主”主管,则安排“公主”在包厢内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用具如吸管、盘子等服务。
2009年10月,公安机关在该会所进行突击检查,查获正在该会所三个包厢内的吸毒人员共30余人,并将当晚负责在包厢后门望风的服务员被告人马某某抓获,在该三个包厢现场扣押毒品5包、吸管28根及盛装毒品的盘子等物品,在员工宿舍搜得用作记载排班记录、收入记录的笔记本3本。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6包毒品共重103.47克,从中分别检出氯胺酮、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成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孙某等结伙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会所的“少爷”主管马某、保安主管董某、“公主”主管孙某某(女)、服务员马某某也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到2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