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市、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今天起正式启动。市本级(包括各区)的“以旧换新”车主(单位),请在6月30日前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汽车以旧换新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
汽车以旧换新是指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指定的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报废,并换购新车。按最新规定,“汽车以旧换新”,目前最高补贴标准可获1.8万元。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市本级(包括各区)车主,是指报废车辆车籍在我市公安机关登记,车主单位或个人户籍在市本级辖区的车主(社会挂靠车辆需挂靠单位及个人户籍均在市本级辖区)。
据悉,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后,回收公司负责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车辆报废回收信息,按规定及时将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市本级(包括各区)报废车辆车主(单位),前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汽车以旧换新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车主可登陆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wzae.gov.com,网上预审进入联合窗口,电子填写《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下载;(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购买新车的车主不需要提供);(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与车主同名的温州银行个人银行卡(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据悉,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市经贸委和环保局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
另外,各县(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将由各县(市)自行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记者马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