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3月23日,义乌市公安局佛堂派出所破获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件。案件的主角是一对姨妈和外甥女:年仅15岁的外甥女从贵州到义乌投靠姨妈后,姨妈竟介绍她去卖淫。
案发:争吵背后藏隐情
3月23日,佛堂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一名女孩说她跟姨妈发生争吵后,遭到打骂。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发地———佛堂镇倍磊村。
民警赶到时,被打女孩的脸上还留着红红的指印。她姓欧,贵州息烽人,15岁,暂住在姨妈刘远群家。民警随即将欧某和刘远群带回派出所调查。
接受警方调查时,欧某主动透露自己在义乌从事的是“特殊”服务。让民警意外的是,介绍她卖淫的竟是刘远群。
缘起:到义乌投靠姨妈
春节后,原在老家一小工厂打工的欧某想出门闯闯,她首先想到的是远嫁到义乌的姨妈刘远群。
刘远群在老家有过一段婚姻。2008年,她离婚后到义乌打工,并认识了佛堂镇倍磊村人陈某,两人结为夫妻。陈某是一名拆屋工,刘远群在家做来料加工活。
得知欧某要来义乌打工,刘远群十分“热心”。没多久,她就通知外甥女,已经帮她找到打工的地方。
3月16日,欧某从老家赶到义乌,暂住在刘远群家。
真相:打工原来是卖淫
欧某到达义乌当晚,刘远群就找她谈了次话。“到厂里打工太累,挣的钱又少,不如去做小姐。”曾在老家打过工的欧某知道打工的辛苦,在刘远群的怂恿下,她决定去做这种来钱快又不累的行当。
3月17日上午,欧某接了第一笔生意,地点在刘远群家。嫖客是刘远群介绍的,是一名经常到倍磊村收废品的拾荒汉。这笔买卖中,欧某得到100元钱。
随后几天,刘远群又向欧某介绍了3名嫖客。3月17日~22日,欧某从这4笔生意中赚到400元钱,这些钱都被她拿去买了衣服。
结局:涉案人员被处理
接待完第4名嫖客后,欧某决定结束在义乌卖淫的日子,回老家去。不过这时她身上已没什么钱,于是去找刘远群要钱买车票。
听说外甥女要回家,刘远群十分生气。刘远群不仅没给欧某钱,还对她横加责骂,并打了她几巴掌。被打后,欧某报了警。
昨天,义乌警方对涉案人员作出相应处罚:刘远群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被刑事拘留,已抓获的嫖客均被行政拘留10天,欧某被行政拘留5天(不执行)。 (浙中新报 实习生 王旭航 记者 朱翔 通讯员 毛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