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杭州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大幅放宽,申请人经济收入条件将从去年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14462.4元”,调整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21491.2元”,这也意味着杭州经济适用房的覆盖面今年得以进一步扩大。
记者昨天从杭州市房管局获悉,《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2010年受理公告》会在今天的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和《杭州日报》上同时发布,新一轮的日常受理工作自4月1日起正式启动。
此次放宽经济适用房经济收入准入条件有两大变化:一是调整了计算口径,由“家庭人均年收入”调整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二是调整了比例上限,将申请家庭经济收入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上限由原先的60%提高为80%。扩大后的经济收入准入标准——2009年度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要比去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4462.4元的标准高出7000余元。
2010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条件是: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还应具有杭州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且在1986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
2009年9月起,杭州已经实现经济适用房“日常受理”,即每日受理、每月公示、每季摇号、按量选房。新一轮日常受理将在2010年4月1日启动,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任一工作日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登记。4、5、6三个月内受理的申请家庭,将在7月底或8月初集中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根据房源筹集情况适时组织选房。 (据每日商报 记者 陈贲 通讯员 李明华 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