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1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2010年,杭州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门槛大幅降低。
三大准入条件调整:一是计算口径,将申请家庭经济收入由“家庭人均年收入”调整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二是提高比例上限,将申请家庭经济收入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上限,由原先的60%提高为80%;三是推进保障进程,提前两年实现经济适用住房逐步覆盖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的目标。
“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
“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有什么区别?
杭州房改办综合处处长助理徐小川解释说,“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各种保险后的家庭收入结余,“以前是看应发工资,现在是看实发工资。无形中放宽了收入限制标准。”
2008年和2009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4104元、26864元。
根据扩大后的经济收入准入标准计算: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9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即低于21491.2元,就能申请2010年度的经济适用房。
2010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条件是: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且在1986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
4月1日起接受申请
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任一工作日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登记。4、5、6三个月受理的申请家庭,将在7月底或8月初集中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根据房源筹集情况适时组织选房。根据计划,今年杭州市将确保完成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租赁)任务。
截至2009年,杭州市累计销售经济适用住房456.60万平方米,惠及52713户家庭,其中2009年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7002套,建筑面积50.09万平方米,基本实现经济适用住房“房等人”目标。
11月开始受理第一个“夹心层”
对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暂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第一个“夹心层”,以及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暂无力购买商品房的第二个“夹心层”。2010年杭州市将继续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试点。其中,面向第一个“夹心层”的受理计划在11月开展,房源主要分布在丁桥等地。
市房改办提醒:有意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的家庭,可待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试点公告发布后再提出申请。
此外,杭州在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同时,还将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条件,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扩大试点工作。 (时报记者 宋意丽 通讯员 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