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1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约定去年6月交房,等到现在却未见房子踪影。
昨天早上,义乌消费者金先生向时报《说法》栏目投诉,称买房一事困扰自己大半年,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后,仍无结果。
事情追溯到2008年1月。当时,金先生在当地购买了两套皇冠花园的房子(由浙江万锦房产开发),总价近200万元。当初,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商品房在2009年6月30日前交付。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开发商不仅逾期9个月未交房,甚至没有一个合理解释。
“我们找开发商很多次了,都没有解决。”金先生说,作为买房人,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表示,自己此前找过开发商,得到的答复是:“如果消费者要求赔偿,只有起诉;不过,房子会在今年4月14日交付。”
为了解事情真相,记者联系了皇冠花园销售部朱经理。他说,“确定4月14日可以交房。”对记者问及的为何逾期交房,朱经理说,无法告知情况,因自己是新进员工。
而万锦房产另一负责人称,房子未能按时交付,是由于资金原因造成。他说,“资金链断掉了,只能到4月14日交房,反正我们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的。”
不过,金先生认为开发商另有隐情。“他们说没有资金,但又在山东拿了一块地。”他判断,可能是开发商投资太多,导致资金不足。
对于山东的拿地行为,万锦房产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山东早在2008年就已经买了一块地。”
就逾期交房问题,记者咨询了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程学林律师。
他认为,开发商拖延交房时间,已构成违约事实。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责任认定有约定,则可以依照合同条款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关赔偿;如果无约定,则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赔偿额度。
同时,程学林表示,即使开发商交房了也可以追究逾期交房责任,因为诉讼时效长达两年。 (时报记者 陈中志 通讯员 何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