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1日讯“经查,你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于2010年2月份开始,在花园新村53号楼2单元101室从事服装经营活动,已违法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无照经营行为。现责令你与2010年4月7日前,到椒江工商分局办理营业执照。”日前,从事服装生意的丁小姐从工商执法人员手里接到一张责任改正通知书。
“我是过年后才盘下这家店的,上家连同执照一起把店转让给我,我以为就不用重新登记办执照了。”丁小姐辩解道。
据了解,目前椒江工商分局正在开展地毯式整治集中,对全区经济户口进行摸排,分类建立无需前置审批无照经营户、需前置审批无照经营户、前置审批已失效又无法补办无照经营户等三类书面“一户一档”监管台账,将无照经营户的身份信息、场地属性、经营行业、前置审批情况以及无照成因等内容详细记录在册。坚持疏导与打击并举,治标和治本并重,重点整治黑网吧、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娱乐场所、危险化学品、加油站(点)、旅馆、洗浴场所等高危行业的无照经营活动。对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贫困户、残疾人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积极引导帮助办理营业执照,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对具备条件的其它一般无照经营户,通过教育、引导、协助其办理营业执照;对于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高危重点行业无照经营户和长期无照经营的“钉子户”,集中力量,坚决取缔,形成威慑态势。截止目前,该局已经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293份,立案查处无照经营行为10起。
执法人员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违反规定将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等项内容,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者发生变更时,原营业执照需办理注销手续,新的经营者要重新登记注册。新的经营者想要延用原执照上的字号名称,必须等原执照注销满一年后方可提起申请。(尹青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