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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今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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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从今天开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式施行,防御气象灾害有法可依了。

  这个条例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了各种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比如条例要求台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根据台风情况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竣工验收应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等行为的,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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