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浙江省贸促会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今后,在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审判领域,商事调解对接机制这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将被广泛应用,以往动辄半年以上周期的涉外商事纠纷有望不出国界,最快在一个月内就协调解决。
浙江涉外商事纠纷数量较多,而且逐年增长,据统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2009年的收案量分别为38件、212件、321件。浙江贸促会及其调解中心的调解案件也逐年攀升,2007-2009年的调解受案量分别为22件、35件、68件。
如何花最小的代价,在最短的时间内把矛盾化解成为当前涉外商事纠纷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涉外诉讼而言,文书送达国外的程序比较复杂,安排开庭的周期比较长,动辄就是半年以上的时间,造成了诉讼成本也比较高。而传统的民事调解则面临着法律地位和效力不高等问题。不过这种局面在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下将得到大大缓解。通过专业的涉外商事调解机构与法院的合作,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可以采取三种调解方式:
诉前委派调解。法院对涉外商事纠纷立案前,经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委派调解中心调解。调解中心应在收到法院出具的调解联系单之日起60日内办结。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由调解中心制作商事调解协议,也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予以立案就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审中委托调解。法院立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案件委托调解中心,法院将向调解中心出具委托调解书,并将起诉状副本或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复印件转交调解中心。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撤诉,或者经双方申请并由法院审查确认后制作调解书。调解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办结,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调解不成的,法院及时审理。
审中邀请调解。法院在审理纠纷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邀请调解中心共同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或者经当事人申请并由法院审查确认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院及时判决。 (记者 李如艳 通讯员 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