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昨天召开的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四届三次委员(扩大)会议透露,我市今年要推进女职工组织建设,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意见,企业工会中有10名以上女会员的,都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设女职工委员。
哪里建工会、哪里有女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有条件的企业可直接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大型企业工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各方面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困难女职工帮扶救助等。
据介绍,到2009年底,全市已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9934家,组建率达99.46%,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7996个。全市共签订专项集体合同5285份,覆盖8685家企业,覆盖43万余名女职工。
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