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今日零点开始,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昨夜今晨,海宁市交警大队在市区开展了酒驾“零点”整治行动。今晨0:05,酒后驾车者余某被交警查处,成为我省酒后驾驶被记12分的第一人。
今日零点05分,海宁交警在市区紫微城设点。这时,一名摩托车驾驶员驾驶着一辆号牌为“浙FP99**”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沿着工人路由西往东驶来。他远远地瞧见了交警,就把龙头向右一转,开进工人路南侧的人行道行驶。交警见状,立即追上前去将他拦下。
被拦下的驾驶员姓余,云南省昭通人。“9点多出来和朋友们喝酒开心一下,就喝了3瓶啤酒。”余某说。被交警拦住的余某,借着酒劲,态度有些反抗。在交警的劝说下,余某终于吹了酒精测试仪。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0.59毫克/毫升。此时,酒精测试仪上的时间为零点14分。余某成为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11号令)实施后,我省第一个因酒后驾驶被记12分的驾驶员。
当记者告诉他,现在酒后驾车要记12分,并扣驾驶证时,余某恍然大悟:“原来是这样!我天天在厂里上班,都不知道啊。现在非常后悔。” (记者 邬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