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高某是嘉兴一家汽车4S店的销售员,因赌博输钱债台高筑,打起了公司售车款的主意,接连4次共挪用公司资金207000元。日前,高某被南湖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这辆车有些质量问题,要不给我换一辆,这车我买来才半个月。”“我买了你们公司的汽车,过来开张发票。”去年4月,嘉兴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连发“怪事”,车还没卖出去,就接连有客户找到该公司交涉车辆的售后问题,而公司却由于没有收到尾款,一直以为这几辆车还没售出。一经核实才发现,这些车都已通过公司销售员高某售出。
高某因赌博输钱而债台高筑的事同事们早有所闻。公司立即着手对高某经手的汽车进行核查,结果发现自2009年3月至4月,高某利用公司下属县、市销售商托他将货款带回嘉兴公司的机会,对经手的4辆车子的车款动了手脚,将钱“黑掉”用于赌博和还赌债,共挪用资金207000元。被公司发现后,高某因无力偿还挪用的款项,一路逃到了河南。
去年10月,他在网吧上网时,被河南当地警方发现并抓获。
南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利用经手购车款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擅自收取客户购车款207000元不交单位财务,用于赌博活动,至今尚有167000元未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嘉兴日报 通讯员 南历 恒义 记者 许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