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金华3月30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针对2月1日,本网报道的义乌市路通驾驶员培训公司将义乌市佛堂镇梅林村27亩待置换用地,被原村干部租给该公司用于驾驶员场地培训,义乌市国土局认为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法,日前,义乌市路通驾驶员培训公司负责人徐洪权向记者反映,他们租用的土地符法律合程序,并无违法之嫌。
徐洪权称,作为金华的驾校,在进军义乌驾驶员培训班市场近4年来,因得不到义乌公路管理部门的支持,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未获批准,项目受阻至今。他认为,幕后捣鬼者可能是义乌本地的同行。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徐洪权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义乌市人民法院(2009)金义行初字第158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书撤销了义乌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于2009年4月29日对义乌市路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做出的不予许可决定。一并出示的还有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书,以及2010年1月8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
根据2010年2月5日,义乌市公路运输管理所认为义乌市路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存在:提交的材料不能证明经营场所、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具有合法的使用权或产权的问题,不合和《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再次做出的《不予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为了证明自己租用土地的合法性,徐洪权出示了租用义乌市佛堂镇梅林村27亩待置换用地的《公证书》。“如果公证过的土地租赁协议都无效,我们就不知道怎样才能获取合法的土地了。”徐洪权无奈地说。通讯员 张帅 记者 吴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