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日前,丽水市卫生局下发文件,要求从4月1日起,市区公立医院试用通用门(急)诊病历,以规范门(急)诊病历书写,实行医疗服务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诊疗程序,减轻患者负担。
据了解,“通用病历”的规格为19×13厘米,由封面、病历记录和封底组成。封面、封底统一采用128克铜版纸,色泽为浅绿;内芯采用20张60克双面胶纸,每页印有页码。首页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在病历的每页第一行印有“医院、年、月、日、时、分、科别”等内容。“通用病历”内不得印制任何商业广告,仅在封二印制市区五家公立医院的地址、门诊预约电话、急诊室电话。
“通用病历”的使用范围包括市区各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仍由建卡单位保存,不列入通用范围。在使用方法上,“通用病历”由患方保管。现已由病人保管、使用的门(急)诊病历可继续使用。
此外,丽水市卫生部门还要求,从4月1日起,各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持有“通用病历”的患者重新购买病历,或者拒绝诊治。医师在书写“通用病历”时应当严格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病历书写应当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各医院接诊医师签名必须签全名,字迹清晰易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