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舟山4月1日讯(通讯员 林怡然 曹元亨)4月1日,负责开发普陀区浦西某楼盘的开发公司因存在房屋未达到消防技术标准,被消防部门处以三万元整的罚款。
近日,普陀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该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15号楼属于二类高层建筑,却未按国家标准设置二级负荷消防供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队监督员随即填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马上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整改,同时立案查处。根据大队监督人员现场取证及行政询问,发现该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三万元的处罚。
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行政许可制度出现了重大变化,消防执法加强了对工程的事后监督,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能够落实自己责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但是部分建设单位,乃至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往往贪图方便,钻法律空子,认为备案项目未抽中可以高枕无忧,消防队也不会来检查了。这次事情给相关行业和单位敲响了警钟,消防部门也在这里提醒房地产开发商,消防安全事关公共利益,开发商一定要在满足消防要求的条件下进行施工和交付使用,否则一旦被查处将悔之晚矣。
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用电设备进行负荷等级划分。对于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按二级负荷供电,并且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