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2日讯东阳“富姐”吴英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写了一份长达1.4万字的上诉材料。昨晚,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告诉记者,继续聘请来自北京的一审辩护律师张雁峰担任二审律师。
张雁峰律师称,3月28日他已将这份上诉材料寄给省高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吴英在这份上诉状中,提及了自己的艰辛创业史,并详述了本色集团资金的来龙去脉。
1.4万字上诉状,写满28页纸
一审被判死刑的吴英,凭借自己的回忆,写了一份长达1.4万字的上诉材料,全部手写,长达28页。
上诉材料主要围绕上诉状的5点上诉理由展开:一、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二、没有实施欺诈行为;三、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四、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不是吴英的个人行为;五、林卫平等所谓受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前9页回忆创业,画出2张资产表
上诉材料前9页,吴英回忆了自己的创业史。
吴英称,到2005年底2006年初,她已经开办了六七家店,已拥有近2500万元资产,固定员工180多名,还有3辆豪华车,所以根本不是法院判决书上所称“于2005年8、9月份已负债上千万元,资不抵债,入不敷出”。
为了让法官能更清楚了解,吴英还特意为此时的企业规模画了一张表,详细罗列了自己每一家店的投资款和员工人数。
此外,吴英还写到2005年注册“本色”系列商标和公司的经过。
吴英对自己每一家公司当初注册成立的具体时间、注册资金或投资款、地址、经营面积等数字写得清清楚楚,还将当初本色集团公司内部构架(共十余家分支机构)及其注册时间和注册资金画了一张表格。
首次写清全部资金“来龙去脉”
在这份上诉材料上,吴英写清了自己所借资金(一审法院认定是集资诈骗)的“来龙去脉”,这是吴英第一次自己将每一笔资金的来源以及去向都交代出来。
此前,东阳警方曾比较详细地列明了吴英向那些“资金掮客”非法吸收存款以及还本还息的情况。
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上认定吴英“骗取集资款人民币77339.5万元,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在这份上诉材料上,吴英辩称,“从11个债权人(即一审法院判决书上所说的本案11名被害人——记者注)处共借款金额为77339.5万元,还本付息38913万元,其他款项均用于公司的投资、经营与管理。”
吴英还详细说明了“其他款项”的资金去向。其中,用于本色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投资的经营款有十多笔,总额达3亿余元,而且还对每一笔大的投资数额进行了详细说明,列明了每一笔小的开支。
其余的资金去向还有:珠宝2381万元、期货亏损4731万元、房产投资1800万元、公司汽车购买及相关费用2000万元、所有员工10个月工资2000万元,其他小的资金流向还包括公司公益捐赠、房子租金、交税等。
一审律师费至今尚未付清
吴英辩护律师张雁峰告诉记者,所有的资产全部被封,具体多少他并不知情。
“一审律师费至今没有付清,二审律师费也分文未付,但我依旧将为吴英作无罪辩护。”张雁峰告诉记者。
吴英父亲告诉记者,吴英根本没有给过家里什么钱财,包括其他亲人也基本没有。家里目前无力承担律师费,希望得到张雁峰的无偿法律援助。
张雁峰表示,吴英案二审开庭时间目前仍未明确,他和吴英父亲尚未得到任何通知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