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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敲头案续:出租车司机当庭抛出一套全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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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铖杰 摄

  昨天上午9:30,备受关注的“雨夜城北离奇敲头案”在杭州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出租车司机沈×国涉嫌寻衅滋事罪,出庭受审。

  检方指控,2009年11月15日晚上10点半,沈×国驾驶浙AT3830出租车,在银泰门口搭载了乘客余女士,行驶至莫干山路698号北侧巷口时,沈×国手持榔头殴打余女士,导致余多处受伤。沈×国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沈×国的律师当庭提出无罪辩护,认为沈×国没有犯罪。

  “雨夜城北离奇敲头案”曾有连续报道。

  第一篇雨夜事发

  2009年11月16日,余女士的丈夫给本报85100000来电,称妻子昨晚从银泰购物出来,打车回家途中,被出租车司机用铁锤敲头抢劫,被打得满脸是血。

  余女士在家躺在床上接受采访,详细讲述了事发过程,并通过照片明确指认出,打人司机是沈×国。

  与此同时,来自警方的消息说,就在余女士报警半小时后,出租车司机沈×国也报警,称被女乘客抢劫。

  余女士,29岁,杭州建德人,是一个两岁孩子的母亲,和老公租住在杭州。她以前是做财务的,生了孩子以后就在家带孩子,暂时没出去工作。

  沈×国,46岁,杭州人,开出租车已经超过10年,是行业星级驾驶员,还是爱心送考车队的队员,在家人、同事、朋友眼里是个好人。

  一个是家庭主妇,一个是星级司机,那个雨夜到底发生了什么?

  案情扑朔迷离。

  第二篇 司机家属来电反驳

  看到报道后,沈×国的家属打来电话,要求说明情况。随后,沈×国躺在新华医院病床上回忆了事件经过,和余女士的说法天差地别,完全相反。

  他说,是女乘客勾结两个陌生男人,对他实施抢劫,他遭暴打后挣扎逃脱,榔头不是他的。

  沈的家人和亲戚朋友都说,沈是个好老公、好儿子、好父亲,不相信他会做坏事。

  沈女儿的男友同时在快报19楼网站发帖,针对余女士的说法列出21个疑点,力挺准岳父。

  到底谁在说谎?

  随着媒体的报道、案情的推进,拱墅刑警介入调查,表示一定会科学、严谨地给出公正的结果,决不会错怪一个好人,也决不会放过一个违法犯罪者。

  第三篇 记者再访两位现场目击者

  事件有两个目击证人,一个是现场附近修车厂员工小L,一个是酒店的传菜工小P。事发当晚,他们都用手机打了110报警。

  小L和小P看到,当晚在巷口有一男一女打架,打得很厉害,还用膝盖顶、用脚踢,后来女的满脸是血向路人求救,男的开出租车离开,现场留下一把榔头、一张出租车发票。

  后来证实,女的就是余女士,男的就是沈×国。

  警方对两位目击证人和他们的证言做了严密的记录和取证。

  第四篇破案。沈被逮捕

  根据两个当事人的说法,警方分别进行了现场复原和模拟,出租车司机沈×国的说法露出破绽。同时,经法医鉴定,沈头上的伤不是榔头击打伤,而是碰撞伤。

  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一个事实:出租车司机沈×国在说谎。

  11月23日下午,沈正准备离开医院时,被拱墅警方刑事拘留。

  一开始,沈对案件仍矢口否认,一概以“记不清了”回答。

  警方请来了几家省级医院的专家会诊,验伤结论显示,女乘客头上伤为榔头击打所致,出租车司机伤系女乘客和他搏斗时摔伤。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沈终于承认了用榔头殴打女乘客的犯罪事实,却仍不交代作案动机,即为什么要对女乘客行凶。

  12月14日,检察院批准逮捕沈×国。

  第五篇沈被起诉。作案动机仍是谜

  面对警方的讯问,沈×国一直拒绝交代作案动机,即为什么要对女乘客行凶,他只是反复说“就是看她不顺眼”。

  这个说法未被警方采纳,作案动机成了离奇敲头案最后的疑问。

  经鉴定,余女士构成轻微伤。

  2010年2月26日,拱墅区检察院以沈×国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拱墅区法院提起公诉。

  昨天,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沈×国对他的作案动机作了陈述。

  昨天上午9:30,下着大雨,拱墅区法院2号庭门口站满了记者,曾引起杭州全城热议的“雨夜城北离奇敲头案”,即将开庭。

  沈×国的妻子独自坐在一边抹眼泪,反复说:“想不到,想不到啊,压力太大了……”

  一位大妈走过来,扶起沈妻,缓缓走进法庭。

  法官一敲法槌,开庭。

  法警带上来一个中年男人,身高约1.70米,戴副黑框眼镜,脸形瘦长。

  他就是沈×国,1963年生,初中文化,家住杭州市江干区,原是杭州一家旅游服务公司出租车驾驶员。

  2009年11月15日晚上10点半,余女士从银泰购物出来,在银泰门口坐上了沈驾驶的出租车,开到莫干山路过登云路不远,沈突然停车,拿起榔头强行钻进后排座,用榔头对余女士实施殴打。

  检察官开始讯问,第一个问题直指本案最大悬念:沈×国,你为什么要这么做,作案动机是什么?

  沈佝偻着背,站在被告席上,用很小的声音说:“我和她(指余女士)有语言冲突,她白我眼睛。”

  沈说,余女士上车后,他问过,要不要走高架?余的语气很差,说不走高架,走莫干山路,唠唠叨叨说了很多骂人的话,比如“怎么那么倒霉,碰到你个背时鬼……弄不灵清的……”

  沈说,从后视镜中看到,余还白了他一眼。

  “她这么说我,我的心情就很差了。”

  这和余女士的说法完全不同。

  余女士在警方笔录中说,沈确实问过是否走高架,她说走莫干山路,沈就没再说话,往莫干山路开去,两人没有发生过争吵,她也没有骂他,相反,因为买到了孩子的衣服,她的心情很好,还主动说了一句“今天银泰的人没昨天多啊”,然后两人再无交谈。

  2009年11月18日报道,沈在医院第一次回忆事件经过时是这么说的——平时他是开白班的,那天夜班司机请假,公司晚上要开安全会,他见生意好,就想顺便做点生意,在银泰门口接到位女乘客。女乘客上车后,他礼貌性地说了句“你好,到哪里”。女乘客说,到北站。然后他就没再和女乘客说话,“人家是女的,多说不好。”

  检察官问沈:为什么不到目的地就停车?

  沈含糊不清地说:“我感觉轮胎破了,所以就停车检查轮胎。”

  警方后来查实,沈的出租车四个轮胎全部完好。余女士在警方笔录中也曾提到,轮胎破了应该有颠簸,但她当时完全感觉不到。

  沈说,他听到轮胎破了,就提起榔头下车检查,榔头是平时放在车里的,有时用来修车,也可以防身。

  沈的夜班司机在警方笔录中却说,从来没有在车里看到过这把榔头。

  检察官问:检查轮胎需要用到榔头吗?

  沈说,就是用榔头敲敲,看有没有气,四个轮胎都敲了。

  沈说,轮胎破了,他非常沮丧,觉得都是余造成的,如果走高架,轮胎就不会破。他检查轮胎时,听到余女士坐在车里埋怨,说坐这辆车真是倒霉,都快到家了,遇到你个背时鬼,其中“背时鬼”连续说了很多次。

  “我听了很生气的,想钱也不要了,教训她一下。”

  他拉开右后座车门,把余挤进去,压在座位上,举起了榔头……

  沈昨天再三强调,他只是想吓唬吓唬余,没有用榔头打她的头,只是戳了一下她的脸:“我没有敲她,否则一榔头下去,她早就死了。”

  余女士否认曾经说过骂人的话。至于为什么敲得不重,是因为车里空间小,他的榔头举不高。

  检察官追问:“为什么后来还用手掐被害人的脖子,你怎么解释?”

  沈说,余拼命挣扎,扭打中把榔头抢走并打他,所以他才会掐她的脖子。

  沈当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停好车,发现驾驶座这边门口站着两个男人。我觉得纳闷,就伸头出去,想问一声,干什么?这时候,就感觉头上一个黑色的,好像是黑塑料袋包着的什么东西打了我的头,我感觉有东西流下来,我以为是雨水,后来才知道是血。我拉开车门想逃,他们拖住我,我们就打在一起了,场面很乱,具体也记不清楚。 ”

  记者问:你记得跟你扭打的是男的还是女的?

  沈答:我看不清的。我眼睛近视,什么时候眼镜掉了,我也不知道。

  沈当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莫干山路,过登云路一段距离,女乘客说到了,我就把车靠边停下了……”被问到榔头是谁的时,他坚决地说:“不知道。我没有榔头。”

  余女士挣扎中摸到了车门锁,打开车门,和沈一起掉下车(这个过程已经警方认定)。

  检察官问沈:“既然是教训一下,掉下车后,为什么还要继续殴打?”

  沈承认打了,但只是“轻轻地打她”。

  检察官连续出示了余女士和两位目击证人的警方笔录。

  余女士说,掉下车后,她被拖进附近的巷子里,沈扇她耳光,又打又踢,还拉住她的头发往墙上撞,她拼命讨饶,说家里还有孩子,求他放过她,要什么都给。

  两位目击证人也证实了她的说法。

  当时记者采访到了这两位目击证人。

  目击者一:小L

  昨天晚上10:50多吧,我正在房间里看电视。我们养的小狗忽然叫起来,我就走出去看。看见路口那里停着一辆出租车,两个人在打架,打得很厉害……开始我以为是夫妻或者情人打架,后来一看打这么厉害,不太像,就打110报警。

  报完警,我再往那边看,女的往南边走了,司机把车调了个头,开走了。

  后来警察来了。

  目击者二: P先生

  当时大概是晚上10点50分,我在车站等204路公交车。一个女的跑过来,我回头一看,她满脸是血,喊救命。她让我救救她,帮她报警。

  我看见她后面有一辆出租车,司机从车外面拉开门,钻进出租车,调了个头,朝南边开走了。

  沈摇头,反复说,自己当时也受伤了,没力气,不会打得很重的。

  检察官问沈:“你身上的伤哪里来的?”

  沈小声说,不知道怎么伤的。

  检察官当庭宣读法医鉴定,沈头上的伤不是榔头击打伤,是碰撞伤,沈手臂骨折,是自己掉下车时用力撑地所致。

  检察官转向法官:“证据证明,沈×国的伤是因被害人正当防卫导致,应由他自负责任。”

  沈在法庭上说,后来他觉得事情搞大了,不好收拾,所以放了余,自己开车走了。

  余女士则说,她是挣脱后向路人求救,沈见状才离开的。

  检察官:为什么要报假警?

  沈说,因为全身是血,对家人无法交待:“当时想反正一对一的,只有我和她在场,说不清的,这么点事情也不算事情,所以就说谎了。”

  经精神疾病鉴定,沈×国精神正常,为完全刑事能力人。

  检察官转向法官,语气沉重:“沈×国对被害人带来的远不是身体伤害,还有心灵创伤,对社会带来的是公共安全的担忧,对全体出租车司机的信任危机,因此社会影响极坏,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沈当时对本报记者说:“后来我喊救命了,他们就跑了。”

  问:那个女的什么时候走的?

  答:他们三个一起走的,当时我叫了,逃了,当时场面真的很乱的,他们也很乱,搞也搞不清楚,真的是搞不清楚。

  问:他们三个人一块跑的吗?

  答:好像是一块儿跑的。

  沈当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那边两个……一共三个人打我。我当时一下去他就给我一棍。我当时头真的很晕,搞也搞不清楚。”

  记者问:第一个打你的是男的还是女的?

  答:男的。

  沈当时对记者说:“我叫了声救命,他们松开了我,我连忙上出租车,想开车跑,开了一段距离,我感到头晕晕的,开不了车,我就报了110。”

  都市快报 严静 拱法 拱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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