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2010年全国围棋锦标赛(乙级团体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棋牌中心)。
二、承办单位:
广东东湖棋院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7日—15日在广东举行
四、参赛单位:
共16支队伍,分别是2009年乙级团体赛中获得3~13名的队,2009年围甲联赛第11、12名的两个队和2009年围棋丙级团体赛前三名的队。各队的队名缩写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字,有超过的,由组委会压缩为六个字以内(含)。
五、竞赛项目:
围棋男子乙级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每单位可报棋手4名,领队1名、教练1名。经总局棋牌中心批准的女棋手可以参赛,但不得再参加本年度女子围棋团体赛。报名棋手必须具有职业段位并持有本年度准赛证,否则报名无效。
(二)各参赛队的棋手须经中国围棋协会注册后方能报名。须办理转会、商借的棋手,应在完备有关手续之后报名。
(三)本年度规定商借棋手每队不得超过2名(包括海外棋手)。各队商借海外棋手需事先征得中国围棋协会的同意,确需商借的,只能商借1名海外棋手。
(四)参赛棋手和教练,在同一竞赛年度内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比赛或工作。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2002年版围棋竞赛规则。
(二)未报名参赛的队视为弃权,竞赛将按实际报名队数进行,不予替补。
(三)比赛共七轮,采用分台定人制,一经排定不得更改。各队可按照棋手段位或距报名时最近一次的等级分顺序排定台次,只要不同时违反上述两条原则,允许自行排定。
(四)比赛计分办法:比赛每场胜一局得2分,负一局得0分。局分高者为本场获胜,场分记2分,平者各记1分,负者记0分。比赛中如果出现规则允许的和棋与重下时,该局按和棋处理。
(五)名次计算:场分多者名次列前,场分相同比较总胜局分,总胜局分相同比较对手场分总合,对手场分总和相同比较多胜场次,再相同则比较各队第一台胜率,高者名次列前,依次比较直至比出名次。如仍不能区分名次时,抽签决定。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由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委派,遴选少数裁判员由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另行通知。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工作。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会同大会竞赛组共同主持。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本届比赛的第一、第二名升为甲级队,参加2011年度甲级联赛。第十四至十六名降为丙级队。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两名。(由组委会和各队代表投票评选产生)。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一式两份按照要求填写,于4月7日前寄到中国棋院围棋部收(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编: 100061)和广东东湖棋院张婷婷收(广东省广州市33号东湖豪苑5楼,邮编510080,联系电话020-87671230)
逾此期限的报名一律无效。报到地点见补充通知。
(二)各参赛队的报名表,必须加盖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公章,否则报名无效。
(三)报名后不能参赛,须申报正当理由并经大会组委会批准方为有效。
(四)凡报名不符合规定的队,一律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并按中国围棋协会关于《全国三大赛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处理。
(五)各队可于赛前两天向大会报到。严禁超编。
(六)组委会会议日期由主办单位在补充通知中另行告知。各单位必须派代表出席。各单位派出的代表,必须是真正能够代表本单位发言的代表。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采用统一计时钟。棋具由承办单位统一提供。
(二)比赛期间的往返交通各队自行解决。
十二、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