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4月2日,瓯海法院开庭审理了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干祥岳涉嫌受贿47万余元一案。庭审时,干祥岳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其案发后是否构成自首成为控辩双方争辩焦点,法庭未作当庭宣判。
2001年起,干祥岳曾任温州市地质矿产局副局长、瓯江砂石综合整治办公室主任、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先后分管瓯江采砂工作和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其间对沈某任董事长的温州市国岩砂石开采有限公司诸多照顾,在瓯江砂石整治、砂石矿区划分、船舶报废更新登记、采砂许可证年审等多个方面为其提供便利。而干祥岳的受贿事实发生在2002年春节至2006年春节期间,共收受沈某现金和其他财物计47万余元,其中包括送给他女儿的结婚贺礼2条金条。
庭上,控辩双方就干祥岳是否构成自首及能否减轻处罚展开辩论。
据悉,案发后,干祥岳家属已经退出全部赃款赃物。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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