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叶小姐在和瑜伽馆办理的会员卡内尚有3000元余额,但她说,瑜伽馆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会到位于文二西路的另一家瑜伽馆。“因为地段远,我要求商家退款。”不过,这个要求在多番协商后仍未达成。
日前,叶小姐拨打了市长热线12345寻求帮助。
据叶小姐介绍,2009年7月,她在位于湖滨名品街的和瑜伽馆办理了一张瑜伽健身年卡,费用共计6880元。叶说,一条转会短信让她和同期办理的朋友都有些措手不及。“我们突然收到一条短信说,湖滨店不能继续正常经营,我们被转到一家位于文二西路的瑜伽馆继续健身。”
接收叶小姐的瑜伽会馆承认了这一事实。门店工作人员表示,和瑜伽馆负责人已经以股东方式与该店进行合作。原先和瑜伽馆的会员悉数被转入该馆。
和瑜伽馆的注册经营公司杭州元幸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李丹承认,湖滨店的确无法正常经营。“因为这里面临改造,我们也是被迫为客户另找健身场所。”
“新找的场所对于我们来说不方便。”叶小姐抱怨,“而且,商家在转会时起码应该征得我们的同意,而不是强制执行。”日前,她再次以路途不便为由,要求和瑜伽馆退卡。
和瑜伽馆李丹拒绝了叶的退卡要求。“第一,受客观因素影响搬迁,并非是我们的主观过错。第二,我们在合同附件中提到不退卡条约。”
“这样的条款是否有霸王条款之嫌?”叶小姐表示,目前有许多会员遭遇与她一样的尴尬。她们怀疑,和瑜伽馆将其会员作为入股方式卖给了文二西路的这家瑜伽馆。
“我们与这家瑜伽馆的确是合作关系。”李丹说,双方具体是何种合作方式,她并不愿透露。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说,当合同条约中将一方义务强制压给另一方的条款在法律看来属于格式化条款,在民间更多人称之为“霸王条款”。“首先要看,叶小姐与和瑜伽馆签订的合同附件以何种形式存在。如果附件仅是一个公司章程,而消费者也未在上面签字,那么可将该条款视为无效。”但如果,该条款以合同内容存在,则有格式化条款之嫌。他说:“消费者在签署前,有要求修改的权利。这样才能防止商家将应当由自己承担的义务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据每日商报 记者 林轶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