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继2009年6月26日龙湾区法院发出浙江首张“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身保护令)”之后,温州两级法院于日前,又在浙江率先成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将在温州全面推行。
据温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反家庭暴力合议庭设在法院民事审判庭,一般由数名女性法官或熟悉妇女工作的资深法官组成,同时邀请地方妇联干部作为特邀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市中院以及瑞安、龙湾等法院4月份已经成立该合议庭,其他法院计划今年上半年成立该合议庭。
合议庭主要职责是在审理离婚、离婚后损害赔偿、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等四类重点民事案件中,运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措施,加强司法保护,并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相应民事制裁。对于抚养权、探望权、监护权、同居关系等十类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对家暴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实施司法救助。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情形,以充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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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6日,龙湾区法院向一离婚案件当事人发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季女士的丈夫对其进行殴打、威胁和骚扰,被媒体称为浙江首张“人身保护令”。据介绍,这份“人身保护令”对季女士丈夫来说是禁令,如果他再次施暴,违反该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出裁定后,法院向季女士丈夫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其是否履行该裁定。据了解,在国外,以“保护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人身保护已经有几十年历史,如规定施暴者不得接近受害人、应从受害人居所搬离等。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据调查,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至35.7%,其中90%受害人是女性。据温州市妇联统计,温州2005年家庭暴力问题投诉数比2000年增加近一倍,而夫妻间的家庭暴力投诉又占家庭暴力总投诉的97.6%。2006年11月15日,温州出台《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首次以“政府令”形式反对家庭暴力。同时,温州还在全国率先确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专项经费,由市政府财政拨款,为预防、制止和救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