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文一西路绿城西溪诚园一施工项目部收到一张罚款额为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这是杭州市实施新的《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以来开出的针对建筑施工噪声的首张罚单。
4月1日晚上22时35分,西湖区行政执法局蒋村中队队员巡查到文一西路西溪诚园工地时,发现里面灯火通明、机声隆隆。两名队员一起进入了工地,发现现场打桩机、钻孔机和混凝土搅拌车正在进行基础浇捣作业。
执法人员随即找到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要求出示《夜间作业许可证》,负责人表示并没有办理过相关手续。执法队员考虑到混凝土浇捣施工是连续性的工作,且该作业也已接近尾声,遂现场要求其尽快完工,同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
该负责人事后称,按照施工进度,施工应该在当晚9点30分前结束,就没考虑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来在运输混凝土上出现了一点故障,导致了施工的延时。发生故障后,施工项目部曾想采取一点补救措施,比如补办手续,可后来又一想,感觉太麻烦,就偷懒没有去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
根据新的《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有市建委出具的施工意见书,并向环保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夜间作业证明提前3日向附近居民公告。没有这样做,影响居民生活的话,可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据每日商报 记者 张蓉蓉 通讯员 孙炼栋 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