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7日讯宁波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天发布消息:继江北区之后,海曙区和江东区的经济适用房地块——鄞州高桥地块和陈婆渡地块已完成土地报批,开始征地拆迁。市三区计划今年推出的2500套经济适用住房有望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近期,市政府下发《2010年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明确今年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0万平方米以上,限价房40万平方米以上,并将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到各县(市)区。按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不得出让住房用地。我市将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对各地新增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用地指标单列下达。
各地还要在年底前一次性安排好今后2至3年的保障房源建设用地,并明确征拆完成时间和开工建设时间。
为切实满足资金需求,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或土地出让金总额2%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用于住房保障。同时,今年我市还将积极争取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探索研究利用住房公积金投资建设租赁住房。
今年我市还将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将扩大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且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的家庭,力争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基本满足现有符合条件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
此外,前两年开工建设的经济租赁房明年起将逐步供给,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房源建设和筹集力度,提高经济租赁房在保障性住房中的比例,作为解决住房困难家庭过渡性居住问题的重要形式。
宁波日报记者王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