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7日讯为了解馋,3名男青年持气枪猎鸟。打了整整一昼夜,各种鸟儿装了一麻袋。返回途中,计划要将鸟儿炒着吃的他们被民警查获。民警数了数,147只鸟儿命丧枪下。近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就3名青年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按照检察官量刑建议,他们可能面临六个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
年前打鸟解馋“快过年了,打几只鸟儿回去分着吃。”2010年1月17日上午,家住衢州的犯罪嫌疑人小飞约了好友小明、小伟一同去打鸟。3人带了两支气枪、两个电瓶电筒、3个编织袋以及一些铅弹,便驱车前往江西省玉山县小飞舅舅家附近。
当日下午5时许,3人在小飞舅舅家附近的竹林里开始用气枪打鸟,两人负责打,一人负责捡。两个小时后,3人感觉“收获”不大,便转而前往江山市新塘边镇农房边的竹林。不到3个小时,3人共打下50多只鸟。
就这样打一片换一个地方,3人一直打到次日凌晨1时许。后小飞先回车睡觉,其余二人则继续打鸟至凌晨3时许,共打鸟90多只。
18日早晨7时许,3人驾车返衢,行经江山市新塘边镇路段时,被民警查获。
猎杀麻雀也触刑
“我们不知道打的是什么鸟。”“不知道这些鸟是受保护的。”“不知道打麻雀也算犯罪。”……在检察官提审时,3人均表现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
经鉴定,被3人猎杀的鸟儿包括珠颈斑鸠、山斑鸠、麻雀等几个种类,它们均为浙江省一般保护动物,并于2000年8月1日被国家林业局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检察官认为,3名犯罪嫌疑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中,小明和小伟各自所持气枪均为枪支且具杀伤力,综合全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检察官对3人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刑罚。
“不要以为抓几只小麻雀没事,这是犯法的!”检察官提醒道。(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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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即构成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衢州日报 记者 巫春燕 通讯员 戴琴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