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7日讯昨天晚上6点左右,在嘉善县天凝镇发生了一起纠纷,事情的起因其实很简单,来自贵州的小李夫妇将自己的孩子临时寄放在一名专门帮忙照看小孩的老乡老刘处,并支付了300元,但后来却发现孩子无故受伤了,因为担心孩子的安全得不到保障,他们就想把孩子领出来另想办法,结果双方因为退寄放费用的问题争执不下。报警之后,经双方协商,老刘最后退还了200元钱。
据介绍,今年30多岁的小李在嘉善打工已经好多年了,因为老家没有人照看自己刚1岁多的小孩,于是就将这孩子带在身边。“我和妻子两个人都要打工挣钱,我父亲最近眼睛生病又不能照顾孩子,加上城里的托儿所收费太贵去不了,所以就将孩子寄放在附近的老乡那,当时还付了300元的费用。”十几天前,小李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暂住在不远处的老乡老刘,而老刘平时的主要工作就是在租房内帮人带小孩然后收取一定的费用,管的也是小孩的吃饭问题和人身安全。
可在3天前,小李下班去领孩子的时候却发现小孩左脸上有个乌青块,于是就质问老刘发生了什么事情。“当时她好像满不在乎,只是简单地说我的孩子趁她出去买东西时溜了出去,然后就摔了一跤。”小李说,尽管后来经医院检查也没什么大碍,但他觉得孩子这样寄放是很没有安全感的,所以就想上门要回之前支付的寄养费。对此,老刘也是一肚子“委屈”:“我平时也很关心这个孩子的,当时也带孩子去医院检查了,现在算起来都带了十多天了总要给点钱的。”
“吃过这次亏以后,我肯定不会再将孩子寄放在这边了,要么等孩子大点带回老家让我老婆的父母带,要么找个正规点的托儿所。”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老刘家一样的“托儿所”在新居民人群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一般没有资质,居住条件简陋不堪,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主要依靠老乡之间口耳相传,顺便“帮带”几个孩子,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如老刘家除了小李的孩子外还有五六个老乡的孩子。“一旦小孩出事,这样的‘寄放’形式并不受法律保护,我们也告诫她不要再以这种方式来挣钱了。”办案民警说,现在正规托儿所的收费动辄几千元,这对于在外打工的新居民来说是笔不小的支出,很多新居民就选择了类似的“托儿所”,但这种“劳务”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 (南湖晚报 记者 朱胜伟 通讯员 程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