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7日讯从今年起,丽水的省一级普通高中将不得自行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根据昨日正式出台的《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改革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收新生的实施办法》,市教育局将对具有跨县(市、区)择校意愿的初中毕业生开展统一招收,并以委托培养的方式由丽水中学、缙云中学组织教学。
今年,全市委托培养总计划控制在236名以内,丽水中学和缙云中学各118名,招生数量如果不足,多余的计划将调剂给本地生源。委托培养招生计划与其他招生计划实行分开管理,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录取、统一公布,学校无权对学生作出是否录取承诺。除委托培养计划外,丽水中学和缙云中学不得向其他县(市、区)招收其他学生。
根据《办法》,在莲都区就读、但非莲都户籍的初三毕业生,入读丽水中学和缙云中学的人数均将控制在40名以内;在云和、景宁就读的毕业生,入读人数均控制在9名以内;在其他六县(市)就读的毕业生,入读人数均控制在10名以内。
今后,丽水全市的重点中学都不得擅自进行跨县(市、区)招生宣传,委托培养学生的志愿填报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将分开进行,时间安排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完成后的一周内,由学生在丽水教育网上自主填报是否自愿选择丽水中学或缙云中学委托培养。委托培养设丽水中学和缙云中学两个志愿,学生可以兼报。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录取工作设定了前置条件,要求考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文化成绩——包括数学、语文、英语、科学、社会五科的总分在县(市、区)区域内进入前60名,而在莲都区就读的非莲都区户籍学生,则要求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文化成绩进入前250名。
在此基础上,丽水市教育局将根据考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提前批中录取,录取工作遵从志愿优先原则,第一志愿录取不满再从第二志愿中录取,同分者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高低排序,不得突破控制数。此外,被委托培养录取的学生和各重点中学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向市外择校,否则教育部门将不予开具学籍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