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4月7日讯(通讯员朱利明)本案人物:周甲男,1971年出生。1993年、2006年曾因故意伤害罪和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周乙,1967年出生;范某,1972年出生;徐甲,1967年出生;徐乙,1959年出生;周某,1972年出生。6人均系浙江天台人。
案情回放:去年10月份,周乙和范某对周甲说,他们准备在乡下开设赌场,问他要不要拼一点股份,有钱可以大家赚。周甲回答说,股份就不要了,到时肯定来捧场。过几天,周乙、范某等多人一起开起了赌场。周甲知道消息后,第二天就去参赌了,只是手气很“背”,当天输了6000元。后来周甲又去赌了五六次,总共输了四五万元。期间,周甲还和徐甲、徐乙、周某等人一起为赌场提供各类服务。
这个时候,周甲的堂兄因赌博输了很多钱,在赌场上喝了农药。周乙和范某怕事情搞大了,这个赌场就暂时停了下来。
再过了四五天,周甲因赌博输了钱,没有钱还债,就想自己开赌场挣钱。于是他对周乙、范某等人说,“你们这么多人合伙开赌场,钱挣不来。我在赌场里输了这么多钱,接下来就由我来开。”周乙、范某等人同意了。
去年10月28日,周甲开始了做起了“老板”,开起赌场了。他与赌徒们约定,庄家每赢2000元,他就抽头100元。他还专门叫了人“望岗”,待警察来查时通风报信。周乙、徐乙、周某等人则为赌场提供各类服务。
连续五天,周甲几乎每天都有抽头“进账”。第一天,他大约赚了2000元;第二天,赚了5000元;第三天刚开始,有个赌徒讲村里有警察,结果老赌博的人全部跑光了。第四天,周甲换了一个地方继续开赌场,赚了8000多元。第五天,周甲又赚了1200元。五天来,周甲总共挣了1.6万余元。
再后来,这些赌徒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4月7日上午,浙江天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6人8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