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4月7日讯(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谢佳) 省公安厅日前发出通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仿真枪和弩等物品,及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凡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上交上述非法物品或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主动交出或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凡发生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现、拣拾上述无主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或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通告呼吁全省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上述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省公安厅举报电话为0571-87286110;信件邮寄地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邮编:310009;电子邮箱:zazd_gat@gat.zj.gov.cn。此外,各地群众还可拨打本地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