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8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昨天(7日)上午,省高院3号法庭内座无虚席。正在审理的这起案子因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共有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以及境内外40多家媒体列席听审。
省高院最后终审判决,美国一家福布斯排位前1000强的公司及其在华的外商独资公司,与浙江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集团公司”)商标纠纷一案出现戏剧性变化。
艾佩斯(苏州)不间断电源有限公司赔偿中控集团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而在此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美国电力转换公司、艾佩斯公司赔偿数额为500万元。
改判参照了新出台的司法解释
省高院院长齐奇在昨天举行的201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说,本案属于重大改判。
但他解释说,一审法院不存在判决错误,因为在一审判决之前,被侵权索赔可以参照侵权人获利数额酌情确定。而一审判决之后,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台:如果商标持有人未实际组织生产,就不能参照侵权人获利的数额。
因此,虽然二审进行了重大改判,但一审判决结果也是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因为立法总是滞后的。
齐院长说,企业或个人仅靠注册和囤积商标无法形成品牌价值,新的司法解释符合立法精神,它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和使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中控集团告对方商标侵权
中控集团公司生产的APC系列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和计算机周边设备,系浙江省著名商标。
美国电力转换公司系美国福布斯1000强公司之一,艾佩斯公司是美国电力转换公司投资800万美元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2004年4月14日,浙大中控自动化有限公司注册取得“APC”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有效期至2010年4月13日,并于2003年将商标转给了中控集团公司。
2005年3月起,中控集团公司在美国电力转换公司网站发现,其使用了“APC”作为产品注册商标,其中包括UPS产品和UPS网络管理卡及软件。随后在公证人员的协助下在杭州购买到有“APC”注册商标的不间断电源及网络管理卡,包装盒上显示制造商为艾佩斯公司。
于是,中控集团公司将美国电力转换公司、艾佩斯公司及相关经销商告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3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中控集团公司各项损失2500万元。
一审判决中控集团获赔500万元
美国电力转换公司法庭上辩解说,电力转换公司(欧洲)于1995年3月23日获得“APC”商标的国际注册,核定使用范围为第9类“计算机和灵敏电子仪器用供电保护装置”。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的注册被准予延伸到中国大陆,有效期至2015年3月23日。2005年,同时为美国电力转换公司及电力转换公司(欧洲)副总法律顾问的Peter Wexler出具授权书,证明已授权美国电力转换公司和艾佩斯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国际注册商标“APC”。
一审法院没有采纳美国电力转换公司意见,判决认定美国电力转换公司、艾佩斯公司侵权成立,而这两家公司侵权获利远超过中控集团公司提出的2500万元,法院酌情判令两公司共同赔偿原告500万元。
注册产品未实际生产成为改判依据
双方对一审判决结果均不服,并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认为,UPS并不属于计算机周边设备相同或类似商品,两被告合法使用“APC”商标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而美国电力转换公司、艾佩斯公司在UPS网络管理卡和配套软件上使用“APC”商标行为属于计算机周边设备或计算机软件的类似商品,构成对中控集团公司商标侵权。
法院同时查明,中控集团公司虽然未实际生产、销售涉案的网络管理卡和配套软件,但为本案支付了一定费用,酌定由艾佩斯公司赔偿中控集团公司30万元。美国电力转换公司及相关经销商并无共同侵权故意,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该案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昨天上午共有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以及境内外40多家媒体列席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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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昨公布
去年十大知识产权
典型案件
来自省高院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共受理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02件,同比前年的207件上升94.2%,主要涉及美、德、法、英、日等国知名跨国公司,争议领域集中在五金、机电、家电和文具等我省传统优势行业。
虽然大多数涉外案件(有390件)是境外权利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境外当事人(包括其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有33件,保持逐年上升趋势。
在审结的406件涉外案件中,境外权利人作为原告的胜诉率高达99.01%,其中,境外权利人通过判决胜诉的为67件,另有335件属于境外权利人通过与被告达成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获得了赔偿。
省高院昨日还公布了2009年度浙江省法院10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包括本报多次报道的正泰诉施耐德侵犯实用新刑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杭州九佰碗连锁餐饮食品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英国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诉杭州敦煌饭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入选。(陈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