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8日讯“我妹妹得了尿毒症,医生建议给她换肾,总费用要30多万元。妹妹是我母亲领养的孩子,现在为了给她治病,母亲打算把房子卖掉……妹妹的亲生父母已经联系到,本来指望他们能捐出一个肾,没想到他们不同意,也不打算出钱。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妹妹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她的亲生父母承担一定的责任?”3月26日早上,婺城区汤溪镇西章村读者章女士致电本报服务新闻部咨询。
当天下午,章女士领着妹妹吕君燕来到本报。记者看到,22岁的吕君燕身材瘦小、脸色蜡黄、面容憔悴。“生病前,她是一个充满朝气的女孩,但现在……看看都觉得可怜!”一旁的章女士不住地摇头、叹息。
章女士说,她母亲是金华人,多年前离异,只身改嫁到衢州市龙游县湖镇,之后没有生育子女,“听母亲讲,1988年时,有一对外地夫妇为了躲避计划生育逃到湖镇,暂住在亲戚家里,他们一心想生儿子,结果却生了个女儿,就不想要了。可能是知道我母亲家没有小孩吧,他们要把女儿给我母亲领养,否则就扔进衢江。母亲心一软,就答应了,我也因此而多了个妹妹。”
“我从小体弱多病,但妈妈一直对我很好,把我当亲生女儿一样抚养。虽然我六七岁时就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但在我心里,她就是我的亲妈妈。”吕君燕原本在杭州工作,有一个男朋友,和很多同龄女孩一样,对于未来,她有很多美丽的期待。然而,2009年11月底的一份医院检查报告,却犹如一道晴天霹雳,几乎击碎了吕君燕所有的梦想。
“那段时间我身体不好,去浙一医院检查后,医生说我得了尿毒症,需要马上住院治疗,并且给家人下了病重通知书。”吕君燕说,住院期间,家人联系到了她的亲生父母,并叫他们来医院探望,“20多年来,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他们,不知为什么,双方都很平静,完全没有骨肉亲情的感觉”。
章女士告诉记者:“医生说治疗尿毒症最好的方法是做肾脏移植手术,但前提是能找到和病人相匹配的肾源。一般来说,父母、子女的肾脏匹配成功率较高,所以我就和吕君燕的亲生父母商量,希望他们能捐出一个肾,救救自己的女儿。他们当天似乎是同意了,还说第二天会到医院化验,先看看肾脏是否匹配。但第二天他们没来,他们的女儿,也就是吕君燕的亲姐姐打电话来,说父母年纪大了,不能捐肾……”
在杭州住院一段时间后,吕君燕回到衢州龙游继续治疗,如今,她每周都要做三次血透,每次400多元,再加上其他药费,一个月需要6000元左右开支。“由于我隔一天就得做一次血透,所以无法正常上班,也就没了经济来源。这么昂贵的治疗费,爸妈难以承受。我打了好几次电话给亲生父母,希望他们能帮点忙,但一直无人接听。”吕君燕说,她的养父已60多岁,养母也已54岁,都是农民,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妈妈患有肾结石、子宫肌瘤,但她不肯去医院治,主要是怕花钱”。
“现在家里已经没钱了,母亲打算把湖镇的一间老房子卖掉,筹钱继续给妹妹治病。那是十几年前的房子,有没有人要,能卖多少钱,母亲心里也没底。作为姐妹,我们也尽力在帮她,但力量非常有限。”章女士说,她想通过法律手段让妹妹的亲生父母帮忙治病,不知是否可行。
对此,浙中律师事务所的周国飞律师认为:“虽然吕君燕的亲生父母和她有血缘关系,但事实上,吕君燕已和养父母之间形成了收养关系,所以从法律上说,亲生父母对她已没有扶助义务。当然,如果从人情角度讲,他们应该尽力帮自己的亲生女儿度过这一劫。”
据金华日报 记者 李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