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审核标准,由去年的人均不超过16941元调整为人均不超过18184元;有车族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异须满3年以上;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与商品住房价格联动;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受理模式方便群众,于4月20日至5月20日接受申请。昨天记者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获悉,《2010年度嘉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出台。
准入门槛再次降低
据了解,2004年至2009年市区共有6423户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经审核和公示有5762户申购家庭符合申购条件。“今年市区经济适用房的保障范围,随着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进一步扩大。”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介绍,2010年度市区经济适用房申购家庭的年度收入要求为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即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2730元×80%=18184元(含)。“与去年相比,人均收入标准提高了1243元。”
申请家庭住房标准是人均(独生子女按单人计)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今年还针对一些特殊困难申请家庭,放宽了住房审核标准,规定因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已被市“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心连心”救助对象的,以及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病种的治疗,因家庭经济困难将原有住房出售,将售房款或拆迁货币安置款用于这些家庭救济,并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其所转让的住房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
另外,今年还放宽了纳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围的转让时间,从2004年1月1日(含)后调整为2005年1月1日(含)后。
有车族不能申请
今年的实施细则对申请家庭没有汽车等具体申请条件进一步细化,明确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且2010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是用来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在前些年的审核过程中,确实发现个别拥有汽车的家庭也来申请经济适用房,这些家庭的年收入标准难以精确认定,所以为让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制度保障的群众享受到经济适用房,今年明确有车族不能申请。
以33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名义申请的,最近一次离异须满三年以上。记者了解到,有市民反映有的家庭为了申请经济适用房火速“离婚”,明确最近一次离异须满三年以上能避免少数人“钻空子”。
货币补贴标准和房价联动
今年经济适用房依然采取实物购房及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两种方法可以让申请者有更多的选择,但操作中往往出现商品房价格高时“热捧”实物购房、商品房价格低时“热捧”货币补贴的情况。为此,今年实施细则提出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与商品住房价格波动联动的机制,以使补贴更为合理,具体补贴标准每年由市物价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房委办对外公布。
货币补贴金额=(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需要提醒的是,已参加过房改购房,但在公告日(含)之前离异满三年、离婚时住房归属另一方并办妥产权登记手续的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一方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原家庭参加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的一半需计入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
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受理
“根据这几年受理情况,考虑到各乡镇群众申请经济适用房到市区集中受理有诸多不便,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受理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受理模式。”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说,集中受理更易从第一道流程把好申请关,咨询问题也更方便,而分散受理免除了乡镇群众来回奔波。
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所辖各街道的申请家庭在4月20日至5月20日,到集中受理点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三个区所辖各乡镇的申请家庭在4月20日至5月20日,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