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9日电(记者 谢云挺)面对法院判决和舆论监督,握有"许可权"的浙江义乌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一而再地推诿拒绝外地投资者在义乌兴办驾校事件耐人寻味。近日,记者进行追踪调查。
今年2月22日,新华社"新华调查"栏目播发《三次申请都不行、法院判了也不灵--一投资者与握有"许可权"权力部门一波三折的故事》一稿,引起广大读者和网民关注。
浙江金华的投资者徐洪权4年多来为了取得义乌市运管部门审核许可在义乌兴办驾校的经营许可证,无数次地奔波,赔尽笑脸,义乌运管部门一次次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无奈,他向法院起诉救助,一审、二审均胜诉,但运管部门对判决不予理睬,再次以"不予许可"的决定回绝外地投资者申请。报道披露后引起社会反响,一些读者和网民认为,应当准予的行政许可而不许可,这种"公权"的扭曲是公共服务的负效能,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应依法依纪追查审批机关的责任。有群众质疑义乌运管部门,"法律判决也不听,是怕外地投资者介入会影响运管部门个别人与当地驾校之间背后的'合作'利益"。
近日,记者在义乌深入调查了解到,义乌目前一共7所驾校,全部是义乌人开办。义乌运管所副所长吴厚盾向记者表示,再次决定"不予许可"的原因是投资者徐洪权提交的材料,不能证明徐洪权与义乌佛堂镇梅林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的该村一块租用8年的土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权。不存在运管部门与当地驾校之间背后有问题。
徐洪权向记者出示了义乌市公证处的《公证书》以及义乌市法院、金华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等相关材料说,"我与梅林村签订的这块租赁场地是一块甬金高速公路建设遗留下来的水泥桥梁浇筑工地。一签8年的租赁协议是经义乌市公证处公证,租用的地块又经过市土管部门实地勘察后确定为待置换用地,并盖章同意,又有两级法院的胜诉判决,怎么不能证明该地块不具有合法的使用权?退一步讲,界定土地使用权合不合法是国土部门的事,也不是运管所可以认定的呀!"
记者了解到,根据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申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拥有固定的场地驾驶教练场,且须提供经公证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
其实,全市7家驾校中,"义东驾校"场地位于一家农庄,"平安驾校"部分租借了城郊一村庄土地,"义北驾校"建在一处林场用地上,"益盛驾校"则占用了一收费站附近的公共停车场。记者向义乌运管所副所长吴厚盾询问这些驾校培训场所是否拥有土地使用证明?,吴厚盾说,"以前的审批条件不一样嘛","我们并没有推诿阻挠外地投资者,只要符合条件现在就可以批"。
义乌交通驾校培训公司的工作人员吴丽平说,前些年义乌驾校的小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为2800元,从去年12月起,全市统一提高到3480元。记者从浙江省运管部门了解到,驾校经营鼓励竞争,目的就是为了有利于百姓从中得到实惠和良好服务。
一些群众认为,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利用行政许可权力,当为不为,不可为而为之,令人痛恨。许可权力失范或滥用,扭曲的是社会法治的秩序。据了解,这一事件已引起义乌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