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金华市区330国道以南、建设中的金华市体育中心以东,有一个新建的楼盘“银桂苑”,这是苏孟乡拆迁安置房的二期项目。一直有消息说,金华要开创“湖海塘时代”,况且市体育中心都建在这一小区边上了。买房之前,叶晓兵就对这一小区的前景十分看好。“那个时候银桂苑的房价不高,房子造得挺漂亮,地段不错,总之是蛮中意的。”
2009年以来,金华蹭蹭上涨的房价犹如洪水猛兽,令人心有余悸。“你买房了吗?”成为热门语。去年,兰溪人叶晓兵买了一套房子,他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以为从此不会再为房价而感到头疼了。然而,事情却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简单,房子临近交付,麻烦就来了。
房款付清近一年如今卖家要反悔
由于是拆迁安置小区,不比一般的商品房楼盘,叶晓兵只能从安置农户的手中买房。去年5月份,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了购房协议书,面积105平方米,总价199500元,另外叶晓兵还需交给开发商每平方米650元的建设成本。
“叶旭日让我把这个650元钱交给他,和开发商签合同、做房产证时,就可以直接改成我的名字。”叶晓兵说。记者看到,这份协议书上规定:转让方要协助买方抽签,改合同到买方名下。转让协议书一签好,叶晓兵就将全部房款一次性交清;若有一方违约,将支付违约金5万元。
与此同时,记者还看到另一张叶旭日与拆迁户吴先生签订的协议书。原来,叶旭日是以1850元/平方米的价格从拆迁户手中买的房,又把该房以1900元/平方米将房子转手给叶晓兵,从中赚取差价。
去年下半年,房价一路飙升,到去年10月份,银桂苑小区的房价涨到了约4000元/平方米,翻了足足一倍。叶晓兵很庆幸自己下手够快。虽然房子是期房,还没有造好,他却等得很耐心。他心想,等房子一造好,再交一笔建设成本,就可以抽签领房子了。
今年年初,银桂苑小区基本完工,连小区保安都已入驻,眼看交房的日子越来越近。事情一直进展得很顺利,然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卖主要毁约,“要再给十几万才卖。不然就赔5万元违约金,将协议推翻,把房子收回。”叶晓兵说。
这让叶晓兵一下子就蒙了。开发商处登记的是拆迁户的名字,合同也是与拆迁户签订的,房产证是根据合同做的。虽然房款已经付清了,但他仍没有真正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出了近20万元,仅换来一纸协议书,他心里越来越没底:这一纸协议能否让他最终拥有一套银桂苑的房子?
转让方叶旭日告诉记者,拆迁户要把房子收回,已经与他解除了协议,“房子已经被(吴先生)收回去了,此外我不发表任何意见”。叶晓兵告诉记者:“叶旭日说他手里房子还有的,就是要我加10多万块钱。”
房产公司只向拆迁户交房,不认可私下交易
跟叶晓兵一样,小李也买了该小区的房子,有90多平方米。时间是去年7月份,他是直接从拆迁户手上购买的。小李没有一次性结清房款,他留了个心眼:其中9万块钱的房款,等到房子交付时再结清。时至今日,拆迁户直截了当地告诉他,要拿房子,再补20万元。叶晓兵说,据他所知,和他有相似遭遇面临“被违约”的业主就有十几个,其中有4个业主的房子,是从叶旭日手上买的。
去年买房时,这些买主谈下来的价格不过是2000多元一平方米。他们当中,有跟拆迁户直接签订协议的,也有通过中介购买的。几乎所有人都采用了一次性付清房款的方式,一个个都以为万事大吉了。谁也没有料到,此事会节外生枝。
记者发现,许多银桂苑小区的房子在边上一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只有面积、总价,没有房号,均价每平方米超过5000元。而在一年前,这里的房价还不到2000元,涨幅超过200%。一名买房者说:“房价普遍在上涨,拆迁户就眼红,觉得卖亏了。他们想涨价就涨价,要让我们补钱,签的协议书根本就是个‘空架子’”。
房子已经造好了,听说这几天就要抽签交房,于是,大家就来到了房产公司。准备按照程序规定,先交了建筑成本再做打算,不料又遭遇了尴尬———房产公司不收非拆迁户交的钱。“房产公司说,这个钱不是我们交的,得拆迁户自己来交,房子跟我们无关。”叶晓兵说。
于是,记者也找到了房产公司求证。一名销售部负责人告诉记者,银桂苑有700多套房子,大多是安置给拆迁户的,只能是拆迁户来交钱。至于他们私下交易了,这是他们自己的事,房产公司是不认可的。
记者也联系了其中一名拆迁户,她告诉记者,自己村上的确有很多卖房户准备毁约。“我们要毁约,反正也不是我们一家,大家都这么做。一个是房价问题,还有一个就是房子现在手续还不完善,不好卖。”
拆迁安置房在没有产权证前转让是否有效?
在抽签分房之前,在没有任何合同、契证的情况下,拆迁户手里的房屋面积是否可以合法地自由买卖?记者在一份市政府的抄告单上看到,该小区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性质。也就是说,房子在抽签分房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允许出售。那么安置房指标转让是否合法呢?记者在这份抄告单上并没有找到相关规定。
据了解,该小区拆迁分房的政策规定,按照村民一户一宅1∶4.3的安置面积补贴标准,目前村民只知道自己房子的一个总面积,具体分到几套房子,是什么户型,都要等到抽签后才能敲定。而在几份转让合同上,记者也发现,房子的建筑面积一栏都留着,只注明将其中多少平方米的面积转让,有的甚至附加了条款,如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合同上所写的面积,按照交钥匙后的市场价补齐。
目前的疑问是,拆迁安置房在没有产权证前转让是否有效?金华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名张姓律师认为,现在来看,拆迁安置房买卖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安置对象和方式有其特殊性。拆迁安置房的转让产权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根据张律师的个人观点,安置房的私下交易存在一定争议,私下达成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他建议矛盾双方协商解决。 (金华日报 记者 许健楠 实习生 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