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0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房子买过来,一时半会住没住人,可能没多少人在意。问题是,如果这房子不住人,却“住”了很多猫,又会惹来什么呢?
温州永嘉乌牛镇一个住宅小区,两个大伯还真遇上了这等怪事,最终他们不堪猫扰,把猫主人告上了法庭。
主人住小房子猫住大房子
昨天,永嘉法院传来消息,这起少见的相邻权益纠纷案,已有了一审判决。猫主人这种“金屋藏猫”的行为,已侵犯了邻居们的合法权益,判令其30天内迁出所有的猫。
最先提出抗议的,是和这些猫住同幢楼的杨老伯和汤老伯(他们分别住在二楼和三楼)。
事情起因是,无论白天夜里,一楼的房子里,经常有猫叫,而且听起来数量还不少。后来大家才知道,这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只“住”了猫,平时却没人居住。
附近邻居说,大概从2005年2月开始,这套房子里开始有人养猫。起先大家也没在意,觉得别人在自己房子里干什么,外人很难插手。可后来觉得,这些猫实在太吵,而且房子里透出的“猫味”,臭得让人受不了,这才提出了抗议。
猫主人姓冯,女,今年50多岁,有工作的。按她自己的说法是,她很喜欢猫,所以买了这个房子做猫舍,每天都过来喂食,没觉得打扰了邻居。
有人还特意了解了冯某的生活状况,发现她自己住的还是个小房子,大房子竟让给了猫。
杨老伯和汤老伯为了这件事,和冯某没少发生争执,就想让她给猫挪个地。但吵了闹了,猫依旧养在房内。
养猫不能侵犯相邻权
去年9月8日,这件事越闹越大,连警方也介入了。
永嘉县公安局乌牛派出所以冯某饲养多只猫,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对其处以警告处罚。
尽管如此,冯某还是没有迁出这些猫,继续饲养。
杨老伯和汤老伯一气之下,把冯某告上了法庭。法院调查发现,房内共养了7只猫,冯某并未和猫同住,情况属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冯某对自己的房子进行使用本身并无不妥,别人本无权干涉。但这也要有个限度,应遵循有关的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等,不能损害到不动产的相邻各方的合法利益;当然,相邻各方在一定限度内,也有容忍的义务。
这起案件中,冯某饲养了很多只猫(目前为7只),而且她本人没有与猫同住,这种行为的确影响到不动产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超出了一般的容忍程度。
杨老伯和汤老伯要求冯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理由正当。冯某应该把这种影响,降低到相邻各方能够容忍的程度。
法院最终判决,冯某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迁出饲养在小区一楼商品房的猫。